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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和谈离婚 企业年金归谁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2014-12-2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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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企业年金又称职业年金、企业退休金或雇主年金。是指在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度养老金轨制之外,企业在国度年金政策的指点下,按照本身经济实力和经济情况志愿成立的,为本企业职工供给必然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弥补性养老金轨制。

说法:《企业年金试行法子》第7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小我配合缴纳。职工小我缴费能够由企业从职工小我工资中代扣。第12条,职工在达到国度的退休春秋时,能够从本人企业年金小我账户中一次或按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度的退休春秋的,不得从小我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可见企业年金该当属于“养老安全金”范围,只要在罗先生退休时才可领取,目前罗先生并没有达到退休春秋,按照《最高关于合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注释(三)》第13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合适领取养老安全金前提,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配合财富朋分养老安全金的,不予支撑。”因而,企业年金不该属于夫妻配合财富。(栏目掌管:记者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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