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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公务员考试新闻:社会须对诉权说不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2015-06-1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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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热点汇总

  立案登记制旨在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而法院“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前提,同样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

  6月9日,最高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度进展情况。在谈及“赵薇遭奇葩观众起诉”时,最高立案庭副庭长甘雯表示,这个诉讼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诉权,“一些人想借用立案登记制来诉讼,甚至提起一些违法诉讼,他的诉讼目的本身就是违法的”(6月9日《中国新闻网》)。

  此前,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碰到的一则诉由确实让跌眼镜。有当事人来法院起诉演员赵薇要求其赔偿损失费,理由是认为赵薇在电视中一直瞪自己。消息经报道后,许多网友大呼醉了,“眼睛大也有错?”不过,类似的奇葩诉讼并非冷笑话,而是折射出立案登记制中遇到的现实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推行立案登记制的初衷,在于保障当事人诉权,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今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从实施情况来看,立案登记制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过去立案难的“民告官”案件显著增加。与此同时,一些奇葩案件也随之增加。除了赵薇被诉瞪观众,还有律师起诉其他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及损失费,理由是该开庭过程中未休庭导致其健康出现问题等。

  诉权,干扰了正常审判秩序,挤占了有限司法资源,甚至会造成相对益受损。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宣传不到位,有的群众对立案登记制存在认识误区,将其片面理解成所有起诉法院都能立案,从而把一些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事由推向法院,也要求法院“有案必立”。

  同时,也有个别当事人出于不的动机和目的,在明知自己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仍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以形式进行不正当的诉讼,以期通过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法院不是菜市场,诉讼更非儿戏。立案登记制旨在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而法院“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前提,同样是针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最高关于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明确指出,对于“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律的”等五种情形的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对此,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消除,引导当事人更加珍惜和合理行使诉讼,避免诉权。

  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指出,个别人甚至借助登记立案,在全国法院提起大量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诉讼。对于这样的主观恶意行为,有关部门也应拿出有效对策。尽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到,“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惩治力度”,然而,对于如何惩治,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具体。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各地司法机关在惩治诉权时往往无法可依和执法不一的尴尬。对此,亟待完善相关立法,依法进行惩治。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诉权行为,明确行政处罚、司法处罚、刑事处罚标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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