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奉贤:主动接受社会评价促进规范司法
原标题:上海奉贤:主动接受社会评价促进规范司法
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不是关起门来“自娱自乐”,而是积极引进外部监督,将自身司法行为放在社会“聚光灯”下照一照。通过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广泛听取律师意见、引入第三方介入办案流程等机制,规范自身的司法行为,取得积极成效。
每次办案活动都发放社会评价意见表
小李是一起疑难复杂案件的证人。出乎小李意料的是,他在奉贤区检察院接受询问结束后,收到了一张“社会评价意见表”,对检察官的司法行为和工作作风等逐项作出评价。在“好、中、差”栏目内选择并“打钩”之后,小李直接将此表投入该院的“意见箱”。
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该院出台《司案社会评价收集考评办法》,主动接受社会对检察环节司案活动的监督,要求办案检察官在每次讯(询)问、接待、听证活动结束后,都要向听证人员、人或诉讼代理人、被讯(询)问人员、来访人员发放意见表,了解他们对办案人员司法行为和工作作风的评价和意见,所有案件都须经过这一流程。这些意见表由该院纪检组、监察室定期收集汇总,并调查核实。根据,对于群众意见集中或者社会评价差的办案人员,视情况调离工作岗位或离岗培训;对司法不、不规范、不文明或存在司法瑕疵的办案人员,进行通报或责任追究。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共收到社会评价意见表1860份,累计接受评价2000余次,收集意见中涉及的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都得到了整改。该院检察长说:“引进社会评价能及时给我们警示,帮助防微杜渐。”
律师意见全部载入法律文书
前不久,上海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敏来到奉贤区检察院参加律师座谈会,发表对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见和。边听边记,不时对律师提出的该院司法行为问题追问细节,这让敏多少有点意外。
会后,该院把收集到的律师对检察在司法行为、工作作风、形象、社会交往等方面的意见和,分门别类整理出35条发到全院,并针对这些意见和对照检查、落实整改。在此基础上,该院制定出台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十条意见》,包括保障律师诉讼业务及时办理、听取律师意见全覆盖、保障律师公开听证、案件流程信息查询、律师对个案办理的评价意见载入个案材料及法律文书、落实律师投诉的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以制度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意见》发到辖区各律师事务所,受到广大律师的好评。
此外,该院还借助新,开通微博、微信、微官网等,在网上建立律师接待预约平台及法律文书、案件流程信息查询通道,设立评价投诉信箱,及时回应律师。今年以来,该院共接待律师来访231人次,接受律师查询案件信息1200人次,确保个案听取意见100%,文书载明100%。
请第三方人员参与案件听证
28岁的四川籍青年陶某是奉贤某文具公司的仓库管理员。去年8月1日,因工作问题受到,陶某将厂长徐某打致鼻骨粉碎性骨折。陶某因涉嫌故意罪被移送到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其间,陶某对自己的行为有所,在家属帮助下积极赔偿并获得对方谅解。据此,该院拟对陶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该院要求对这类涉及检察机关终结性决定的案件,都要引入第三方人员介入,以使审查过程公开透明、更具公信力。上海市代表刘勤华、奉贤区代表顾勤华及陶某所在社区村委会主任袁群妹,作为人士、第三方人员参与了对陶某案的公开听证。第三方人员听取办案机关对事实和的阐述及案件当事人的陈述之后,分别发表了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并经表决后形成同意对陶某作不起诉处理的评议意见。最终,该院综合各方面情况,依法对陶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截至目前,该院已举行第三方人员参与公开听证会10余次,聘请市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律师、基层群众等9名社会人士,以第三方人员的身份参与公开听证。
(原标题:将司法行为放在“聚光灯”下照一照 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评价促进规范司法)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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