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违规接种狂犬疫苗致一人死亡 社会影响恶劣被
核心提示:2014年7月份,无为县赫店镇卫生院苏塘村卫生室村医张某某,明知村卫生室无接种狂犬病疫苗的资质,私自从无为县开城镇大众药房购进人用狂犬病疫苗,并和村医丁某某、童某非法给村民花某某、胡某某、朱某、余某、崔某某接种狂犬疫苗。2014年9月11日花某某非正常死亡。
无接种狂犬病疫苗资质的村卫生室为村民接种狂犬疫苗,致一人非正常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近日,被聘为卫生监督检查员的王某某、徐某某因犯玩忽职守罪被无为县依法。
2014年7月份,无为县赫店镇卫生院苏塘村卫生室村医张某某,明知村卫生室无接种狂犬病疫苗的资质,私自从无为县开城镇大众药房购进人用狂犬病疫苗,并和村医丁某某、童某非法给村民花某某、胡某某、朱某、余某、崔某某接种狂犬疫苗。2014年9月11日花某某非正常死亡。同年9月26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张某某为患者注射的“人用狂犬病疫苗”系假药。
事件发生后,网易新闻、、安徽网、人民网、凤凰资讯、中安在线等均进行了相关报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王某某、徐某某分别于2014年7月4日、2011年9月26日被无为县卫生局聘任为卫生监督检查员,从事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其职责是负责辖区内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机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事发期间,王某某、徐某某未能做到每周两三次外出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苏塘卫生室部分村医非法给村民接种狂犬疫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案发后,王某某、徐某某于2014年11月3日接电话通知后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年11月25日侦查机关以被告人王某某、徐某某涉嫌犯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徐某某被聘担任卫生监督检查员期间,属于依法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因未能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社会危害性等,依法均宣告缓刑。
记者 饶剑
原标题:违规接种狂犬疫苗酿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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