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财产保险:化解医疗纠纷践行社会责任
案件基础信息
1.被保险人名称:天津市第X中心医院
2.险种: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
3.保单号:ATIJ37014214Q000044N
4.承保公司:
首席承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共保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5.赔付时间:2014年7月3日完成赔款支付工作
6.赔付金额:25972.4元
赔案回放
梁xx,女,21岁,主因双胎妊娠腹痛于2013年11月13日、16日两次至天津市第X中心医院就诊,16日就诊医嘱:2013年12月3日来院B超后再诊。患者次日即2013年11月17日早因腹痛、流水急至医方,当日9:30由门诊收住院。查:双胎妊娠双头位,36+周,孕肿,胎膜早破,早产临产,BP:180/110mmHg,重症子痫前期。11:00宫口开全,13:18产钳助娩一男活婴,使用催产素几分钟后产妇危急,行剖宫产娩一女死婴,术后产妇出血不止,行子宫次全切后至ICU。2013年11月28日8时,患者血压150/95mmHg,因再次大出血入手术室行开腹探查术+髂动脉缝扎术+后产科裂伤修补术+腹膜后止血术。两周后分段取出盆腔内填塞止血纱条逐渐痊愈,2013年12月16日患者出院。
争议焦点:
1、患者具有多种高位妊娠因素,多次要求剖宫产结束妊娠,但医方仍顺产,后产钳助娩一男婴,剖宫产一女死婴。
2、分娩方式错致患者大出血而切除子宫。
医患双方发生争议后,患者亲属二十多人到医院讨“说法”,情况一度失控。医调委、我司接到报案后,立即派人到达现场,经医方、医调委、我司工作人员宣讲政策、耐心后,医患双方于2014年1月6日共同到医调委立案进行调解。
医调委立案后,我司派员全程参与,经过摸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测算的调解流程,医调委抽取专家进行咨询并经过医调委、保险公司充分讨论后得出结论:医方在产妇的分娩方式上不存在,产妇产后出血、宫缩乏力,采取积极措施处理无效,考虑羊水栓塞,医方切除产妇子宫处理恰当,但医方在产妇入院后没有胎心电子监护图,没有产程进展图,对胎儿监护不到位,并且在第二次开腹过程中,未尽到告知义务,医方诊疗过程存在。医调委按40%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医患双方认可医调委出具的调解意见。经过依法测算,最终医方赔偿患者25972.4元结案,医患双方2014年6月24日签署了调解协议,医患双方向我司提交理赔材料后,我司于2014年7月3日将赔款划至梁xx的银行账户。
案件特色
一是创新医责保险机制,搭建医患矛盾解决平台。近些年,医患之间的纠纷、争议呈逐年上升趋势,患者及其家属因医疗纠纷导致冲击、打砸医院,、医务人员的事件屡有发生,严重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为了更好的解决医患纠纷化解矛盾,在天津保监局和天津市的共同努力下,创建了医疗纠纷保险理赔机制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2009年1月1日,天津市颁布第15号令,全市从2月1日起实施《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办法》“本市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二级以上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案件,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到医调委调解,经调解医患双方达成协议后,由保险公司向患者支付赔偿款。
二是依决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利益,化解社会矛盾。本案涉及青年妇女生产过程中身体器官缺失、双胎妊娠一胎宫内死亡,患者及亲属情绪激动,疏导不利容易引发恶性事件。当医患双方发生剧烈冲突时,医调委、保险公司现场引导,耐心细致的做患者及家属的思想工作,逐步控制了局面,并将该纠纷引入法制化解决进程,避免了冲突的进一步发展。在医调委调解过程中,按照“摸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测算”的调解流程,经过咨询专家、多方讨论,明晰了责任比例,在此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计算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了医患双方的利益。
三是保险公司理赔服务贯穿案件解决全过程,体现工作前置的理赔服务,为被保险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最终实现“依赔”,快速理赔,避免次生矛盾的产生。保险公司从医患纠纷的引导、调解到最终赔付参与了全过程,指导客户在案件解决过程中需要把握的重点,稳定医患双方的情绪,监督调解过程是否依法合规,为“依赔”打下的基础;在医患双方签署协议,提供了理赔材料后,仅用4个工作日就将赔款直接打入了患方指定银行账户,避免了医患双方因赔付再次触发矛盾的可能,体现了为客户服务的。自医责险开办到2014年底,共受理医责险理赔案件2636起,支付赔款1亿3419万元。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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