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出台指导意见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
新华网5月20日电 民政部网站20日发布了《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按照加快转变职能、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新要求,明确了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的总体思、基本原则、政策措施等内容。
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是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组织评估的发展方向。近年来,社会组织评估已在全国许多地方得到推广,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发展不平衡、评估机构性不强、专业化水平不高和评估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指导意见要求,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应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对稳定的专业评估队伍,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大力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场中介机构和事业单位等形式多样的专业评估机构。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逐步使评估机构更好地承担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民政部门所属的社会组织不得作为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需要作为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应与民政部门脱钩。民政部门要依据评估项目和要求,定期检查第三方评估过程的相关资料记录,调查了解第三方评估结果的社会认可度,确保评估流程规范有序,评估过程客观。
指导意见提出,不断拓展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资金来源渠道。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将第三方评估经费纳入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将社会组织评估纳入购买服务目录。社会力量对评估工作予以捐助。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不得向评估对象收取费用。资金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
指导意见同时提出,加快建立社会组织评估结果综合利用机制,扩大评估结果运用范围。各地要制定与评估结果挂钩的激励政策,提倡把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承接转移职能、接受购买服务、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协商、优化年检程序、参加表彰励的参考条件,鼓励把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原标题:民政部出台指导意见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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