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索贿为尽孝?蒙谁呢!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2015-05-0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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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不廉,全家不圆。”对于带领干部来说,就是对家人最好的捐赠,由于他们需要的不是名车豪宅,不是甘旨好菜,而是一家人可以或许其乐融融、团团聚圆。
黄祝南、黄祝明的人之所以不惜口舌,在庭上大打“孝子牌”,无非是想展示这哥儿俩“偷得蟠桃献母亲”之盗亦有道的优良初志,以博取和怜悯的泪水,在量刑上能法外施恩、网开一面。但成果仍是打错了算盘,不只难以脱罪,还被人撕下了“孝子”的伪装,可谓事与愿违得不偿失。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贡献父母,是为人之根基,也是中华民族的保守美德。客岁初,市曾有部门代表提出议案将贡献父母作为官员晋升的根据,这从侧面表现了“孝”字在官员修为立德中的主要性。试想,一个官员若对本人的父母都不贡献,又谈何治下的苍生?但贡献当有度,毫不能于法律王法公法之上做特殊。诸如索索贿为患癌母亲抓药之辩白,听来存心良苦其情可悯,实则站不住脚,更不消说是托言和了。即便说出来,也蒙不了谁,还不如省省吧。
一小我成才成器、出人头地了,对历尽艰辛培育本人的父母懂得和尽孝,也在和情理之中,但必然要用劳动所得和收入改善他们的糊口,而非逼上梁山让他们全日为你胆战心惊,以至以泪洗面。不然,这不是尽孝,而是忤逆。
广东惠东县原县委常委、部长黄祝南,被控在任副县持久间以母亲患癌需买进口药为由,通过哥哥黄祝明向企业老板索贿16万美元(约合100多万元人民币)。庭审时一度激发是索贿仍是告贷之争,人在庭上还打出了“孝子牌”。近日,惠州市中院一审认定二人形成受贿罪,别离十二年和十年零六个月(据5月3日《消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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