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科学技术励办法出台 重大贡献金30万
温州网讯 近日,温州市印发《温州市科学技术励办法》(以下简称励办法),将市科学技术分为科学技术重大贡献、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励在本市科学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中,科学技术重大贡献金每人30万元。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金按照项目励:一等10万元;二等5万元;三等3万元。《励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05年颁发的《温州市科学技术励办法》,作为科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年至2014年累计励科技966项,这些为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如2014年获的100项科技,实现新增产值47.1亿元,新增利润4.80亿元,新增税收3.18亿元,取得发明专利88项、实用新型专利223项。
修订后的《励办法》相较于2005年版本有较大的改动和完善。首先是新增了技术发明,旨在优先励企业为主开发或产学研合作开发的重大产品、装备,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同时保持与国家、省科学技术的一致性;科技进步中则新增了科技推广的内容,有利于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中介机构参与科技。其次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并采用定性、定量结合的评审原则,合理设定技术先进性,经济、社会效益等指标权重。此外,还完善对科技励工作的监管及科技励工作制度,建立了信用制度、追责制度、制度、中介评价责任制度等4项制度,对项目完、完成单位、推荐单位、评审专家、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作出明确,对违反的行为制定惩罚性措施。
据悉,市科技局将根据修订后的《励办法》,进一步修订《励办法实施细则》,对科学技术励等级的界定、推荐、评审、监督、授、处罚等有关工作做出具体。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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