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关于调整确认临床医学、西医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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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调整确认工作根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法子》(学位〔1998〕6号)、《西医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学位〔2014〕45号)以及《教育部等六部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育的看法》(教研〔2014〕2号)文件进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体例:
3.与国度相关部分开展认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工作相连系。
学位办[2015]3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处(地址: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⑵已开展临床医学和临床医学(西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育工作;
⑶具有培育临床医学和西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师资步队;
各学位授予单元提交的申请表将作为本次调整主要根据。选择1个授权点的单元请填报《调整确认临床医学、西医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一)》(见附件1),选择2个授权点的单元请填报《调整确认临床医学、西医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二)》(见附件2)。
4.调整确认成果在收罗国度卫生计生委、国度西医药办理局等相关单元看法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二、调整确认法子
1.本次调整确认工作仅限于在已具有的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范畴内进行,不得跨范畴、跨条理。
三、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
2015年1月20日
1.本次调整确认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权点工作,只面向已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位授予单元,不涉及新增授权点。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的《西医专业学位设置方案》,西医博士、硕士已成为设置的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不再包含西医学。为此,全讯网 www.lsjpay.com现对已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调整确认,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主管部分须在2015年3月15日前将所属学位授予单元的《调整确认临床医学、西医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1份)汇总并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相关直属高校间接报送。
2.各学位授予单元可按照本单元环境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权点和西医专业学位授权点两者中零丁选择1个或同时选择2个。同时选择2个授权点的单元需具备以下根基前提:
⑷具有国度相关部分认定的临床医学和西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E-mail:
各学位授予单元须连系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成长规划和临床医学人才培育的现实环境,从人才需求、医学教育资本情况、临床医学人才招生规模及布局等方面统筹考虑,当真做好授权点调整确认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出产扶植兵团教育局,相关部分(单元)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相关直属高校: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出产扶植兵团教育局、相关部分(单元)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等主管部分具体担任所属学位授予单元的授权点调整确认工作。
⑴已别离设置临床医学类、西医学类或医连系类本科专业,并具有必然的招生规模;
一、根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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