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本站,请收录本站网址www.h933.cn
广告位1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潮流生活 >

海南一邮政储蓄员挪200万赌球获刑11年2015年1月7日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2015-01-07 点击:
广告位2
广告位3
广告位4

案发后,澄迈县邮政局通过第三方领取公司从领取端口账户追回涉案赌款共计979379元;王延安及其家眷退还赃款人民币208594元,另有952015元没有追回。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1月6日电 澄迈县邮政局桥头支局一名储蓄停业员操纵职务便当,分30次空存2139988元到本人及老婆的账户,尔后将此中1931358元转入赌球网站账户用于赌钱。2014年12月24日,海南一中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调用罪判处被告人王延安有期徒刑十一年,一年,继续追缴其调用的人民币952015元。

2013年12月11日,王延安到澄迈县投案自首。

2013年12月8日至10日凌晨,王延安操纵其担任澄迈县邮政局桥头邮政支局储蓄停业员的职务便当,通过中国邮政银行操作系统平台,先后13次空存470000元到老婆的银行账户中,尔后分12次将此中469999元转入其本人银行账户。后来又分17次空存1669988元到其本人的银行账户里。前后共计空存了2139988元。期间,王延安登岸“瑞丰国际”赌球网站,将其本人账户资金多次通过网上领取转入“瑞丰国际”网站的账户处置赌钱,至12月10日6时摆布,王延安转入该网站的账户共计1931358元。

海南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延安作为国有企业处置公事的人员,操纵职务之便调用用于赌钱,数额共计2139988元,其行为已形成调用罪。被告人王延安调用数额庞大,并用于不法勾当,且有952015元未能追回,鉴于被告人王延何在案发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惩罚。按照该案的现实、性质和情节,经审讯委员会会商决定,海南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宣判后,被告人王延安暗示服判,不提出上诉。(记者 毛雷 通信员:程玲玲)


这篇有关于海南一邮政储蓄员挪200万赌球获刑11年2015年1月7日的文章,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对您有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本站网址:http://www.h933.cn (转载请保留)。